嘉定首例共犯型危险驾驶案!拘役4个月、罚4000元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0年11月23日 20:08:12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不少人对酒后开车抱有侥幸心理,自信不会被交警拦检,自信不会出事,但真正出事就悔之晚矣。

基本案情

今年7月23日凌晨0时34分许,一辆小型轿车途径S5沪嘉高速行驶至博乐南路、叶城路附近时,遇民警设卡检查。司机顾某因为喝过酒心虚,情急之下驾车冲卡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截停抓获。经酒精呼气检测仪测试后判定,司机顾某以及车上同行的张某均已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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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仅仅是一起常规的危险驾驶案件?不,案情不简单。警方在调阅监控后发现,顾某和张某竟然都驾驶过该车辆。那么这起案件就不是常规的危险驾驶案件,而是一起共犯型危险驾驶案件。

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立刻行动,开展审查起诉工作。然而审查工作起初并不顺利,张某对是否酒驾供述语焉不详,在接受第一次审查起诉讯问中避重就轻、闪烁其词。

在讯问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另一涉案人员顾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于是从顾某入手,初步了解了案件经过。

随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情况开展全面审查,将路面监控等证据摆在张某面前,张某终于承认自己也曾驾驶过同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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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前一天晚上,顾某和张某在本市某饭店饮酒吃饭,期间二人均喝了6、7瓶啤酒。次日0时许,由于饭店地址比较偏僻,代驾不好找,张某提出驾驶轿车离开。由于先前大量饮酒导致意识模糊,并且对行驶线路不熟,张某开错了方向。顾某遂主动提出由其驾驶该车,行至博乐南路警方设卡盘查点时,为逃避酒精检测冲卡逃逸,后被抓获。

经检测,案发时两人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21mg/ml、1.95mg/ml,均属醉酒驾驶。

该案件系嘉定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共犯型危险驾驶案。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顾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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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嘉定检察院,编辑: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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