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拍下这段视频,夜间施工扰民被立案查处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1年4月14日 16:56:09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夜间施工“取证难”一直是城管执法的难点之一。日前,江桥城管中队在执法调查期间,收到了投诉人拍下的一段视频,使陷入僵局的执法取证豁然开朗/

4月以来,江桥城管中队多次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老翔黄公路一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机器持续轰鸣,工程车辆进出产生的噪音,让附近的居民苦不堪言,严重影响了居民们的夜间休息。

近日,城管队员连续三天夜间20时至22时到该工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并调取工地公共视频。经调查,该工地确实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但执法队员在现场未发现其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路面公共视频也未拍摄到工地全景,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夜间施工,取证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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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当即与两名投诉人取得联系,一名投诉人向城管队员提供了前不久夜间拍摄到的车辆进出该工地的照片和挖掘机工作的视频。由此,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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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工地正在进行深基坑作业,中途停工会造成比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夜间连续在施工。”在被约谈时,该建筑工地负责人解释道,因为心存侥幸,自以为持续时间短,不会被执法部门发现。城管队员对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对其未经批准从事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内容。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从事施工作业,或者在禁止施工的特定期间从事施工作业的,由所在地区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民如果遇到夜间施工扰民的情况

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材料

并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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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张懿,编辑:唐敏、卓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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