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桥镇城管中队接到举报,反映金园二路金园三路路口往东100米处,绿化带内有偷倒的建筑垃圾。接报后,城管队员立刻赶往现场核实,发现情况属实。
城管队员调取公共视频发现,4月5日下午16:30左右,一辆蓝色货车开到此处停下,将车上的建筑垃圾分拣给两辆三轮车装运,剩余部分垃圾装载不下,便将其倾倒在路边绿化带后驶离。
锁定涉事车辆后,根据车牌号,城管部门找到涉事车辆所属公司和当事人姚某。据悉,姚某受某商铺委托代为处理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为图省事,偷倒了一部分到绿化带。城管部门随即对其立案,并处5000元罚款。
江桥镇城管中队表示,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通讯员张懿,编辑: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