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区徐行镇曹王社区联勤网格员,在巡逻时发现,一居民家花坛里疑似种有4株罂粟,立即联系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前来查看。经辨认,这些植物确为罂粟。民警当即要求铲除并销毁,并对居民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又在一户居民家的围栏处发现1株罂粟,当即铲除,并对居民进行批评教育。
当天下午,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和联勤网格员对社区进行了全面检查,拉网式排查小区花坛、绿化带及别墅院落门前等区域,未再发现非法种植现象。下阶段,徐行镇将进一步加强禁毒知识宣传,增强居民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民警提醒,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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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1、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料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2、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作者:通讯员周妍玲,编辑:王丽慧、武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