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000多万元!这种活动参与不得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1年7月5日 22:20:49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日前,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姜某某、刘某等开设赌场案件。

去年3月份,姜某某伙同他人开设了网络赌博平台,并先后至安徽、河南等地的民宅开设斗蟋蟀赌场。“斗蟋蟀的场所十分隐蔽,给侦查增添了难度。”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飞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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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平台设置红蓝两方阵营,参赌者可以通过点赞机制,以积分的形式押宝红方或者蓝方的蟋蟀进行投注,实际输赢由人工线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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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姜某某雇佣刘某寻找下级代理,并利用积分作为赌资,10积分相当于1元。赌局中,赢的赌徒上交庄家10%渔利,之后再由姜某某派人定期统计点赞积分,与下线代理结算。

经审计,今年4月至6月期间,该斗蟋蟀平台“有效投注”4亿余积分,折算成人民币4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姜某某等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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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被告人姜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4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因开设赌场罪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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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雯雯表示,斗蟋蟀原本是民间娱乐活动,但是姜某某把它跟网络相结合,并通过下级代理寻找赌徒参赌投注,“考虑到它的规模,包括它的社会危害性,还有姜某某作为主犯在整个案件当中起到的作用,作出了这样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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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秦建,视频:张晓冬,编辑:王安琪、卓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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