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让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了基本遵循。前不久,嘉定区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成功调解,为后续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介绍,支持起诉申请人张某某今年10岁,父母于2015年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同时约定张某某跟随其父亲生活,母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
但随着张某某年龄增长,生活及教育支出日益增多,每个月700元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她的成长需求,因此向人民法院诉请判令其母亲王某增加抚养费。
据了解,抚养费数额主要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考虑到王某已再婚并组建家庭,未来还将生育其他子女。因此,根据其月收入7000元,按照25%的比例将金额增加至1800元,双方也都接受了这一方案。”嘉定区人民法院南翔人民法庭法官徐晓敏介绍。
“这是嘉定区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除提供法律援助外,我们发现当事人家庭教育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王某从2018年开始就与女儿处于‘失联’状态,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业务主任张晓兰介绍,相比增加抚养费的需求,孩子更需要的是来自母亲的关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张晓兰告诉记者,“此前,大家可能对面向未成年人的支持起诉服务不太了解。事实上,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抚养关系变更、监护资格撤销等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我们将提供法律援助、证据收集、诉讼支持等,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经过与张某某父母双方多次沟通,张晓兰了解到,王某内心深处其实愿意探望女儿,但双方之间存在一些误解。“离婚后,王某一直通过奶奶、父亲联系女儿,沟通过程中发生了误会,久而久之,王某便不再主动联系。”张晓兰说。
“在处理这类家事案件时,我们要兼顾法理情,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希望实质性地解决相关矛盾,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徐晓敏表示,庭审过程也为当事人搭建起沟通平台,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角度,让双方卸下心防。
虽然太久不联系有些生疏,但从一个月见一次面,一周打一次电话开始,双方都跨出了第一步。王某表示愿意积极主动关心女儿,父亲张某也为女儿购买了专用的通话设备,为母女俩搭建便利的沟通渠道。
调解成功后的第三天,父亲张某下班后看到女儿露出了灿烂的笑容,指着自己的电话手表惊喜地说,“妈妈今天竟然给我打电话了,还说周末要带我出去玩。”
“这是三年来孩子第一次得到妈妈的陪伴,调解结果完全超出了我的心理预期。最初只是希望增加抚养费,但法官、检察官在诉讼前后对我和孩子母亲都做了大量沟通,非常感谢他们的帮助。”父亲张某感激地说。
文字: 司舒舒
视频: 秦建
编辑: 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