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保障残疾人权益的?

日期:2023年5月24日 17:30:16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做好民法典宣传、阐释及普及工作,意义重大。嘉定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法宝在线》推出特别策划《以案说法,民法典在身边——民法典宣传月系列直播访谈》,用身边人说身边事,以案普法,解读民法典。

本期节目特别关注民法典中

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

民法典中保障残疾人权益的

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

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来看嘉宾分享与解读。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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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沙(中)

上海明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塬平(右)

上海萃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滕诗诗(左)

问:民法典中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答:民法典中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条文很多,如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类似的法律条文有近50条。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条文虽未直接提及残疾人士,但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民法典第21-24条,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作出了规定;第三十四条对监护制度进行了说明;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可以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用等,这些法律条文同样与残疾人士息息相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问:民法典落地实施的第三个年头,对保障残疾人权益这部分内容,律师们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答: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士在民法典所倡导的法治与平等思想影响下,开始意识到自己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法定的权利,也应当履行法定的义务,懂得学习和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法律工作者也应当从更多方面宣传民法典,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在日常工作和普法宣传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士对民法典有一定了解,还有的能背诵出和残疾人士相关的法律条文原文。当遇到纠纷时,大部分残疾人士也能第一时间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法典的出台将法律条文进行了系统性的规整,随着法律宣传的深入,公民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断加强,残疾人士追求平等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思想也不断强化。

在接下来的专项普法宣传中,不仅应当宣传用法律调解矛盾、解决问题,也应适当普及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帮助残疾人士预见风险,从根源上减少法律问题的产生,让法律的作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发挥好民法典对残疾人士的法律保护作用。

当然,更系统、更全面、更有力度地保护残疾人权益,还依赖于专门保护社会弱势主体权益的社会法,如《残疾人保障法》《精神卫生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以充分弥补民法在保护残疾人权益方面的不足和缺漏。对于残疾人士而言,法律的保护体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注与重视,但最终能否在社会上安身立命,还是要靠自身的自强不息、学习进取来获得。希望法律的保护,能让残疾人士更坦然地接受自己,活出别样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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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庆杰
编辑:卓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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