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龙潭丨嘉定县令的“无讼”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4年4月9日 22:40:18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这是一个发生在清康熙十四年(1675)的故事。嘉定县黄仁、黄义兄弟俩为争夺遗产,多年吵闹并诉至县衙,几次裁断未果。刚上任的嘉定县令陆稼书接手案件后,不按正常诉讼程序作审理,而是把两人叫到面前,“乃不言其产之如何分配,及谁曲谁直,但令兄弟互呼”。于是,两人呼喊兄弟,还未喊满五十声,便已热泪盈眶。因金钱财产而蒙垢纳尘的亲情,在相互呼唤中醒来,两人自愿息诉。

陆稼书为该案件写下判牍:“判得黄仁、黄义,争执祖业遗产,久讼未决。夫鹏鸟呼雏,慈鸟反哺,仁也。蜂见花而聚众,鹿见草而呼群,义也。鸣雁聚而成行,雎鸠挚而有别,礼也。蝼蚁闭塞而壅水,蜘蛛结网而罗食,智也。鸡非晨不鸣,燕非时不至,信也……夫同气同声,莫如兄弟,而乃竟以身外财产,伤骨肉之至情,其愚真不可及也。所有产业,统归长兄管理,弟则助其不及,扶其不足……从此旧怨已消,新基共创,勉之,勉之。”这与其说是一份判决书,不如说是情理交融的骈文。

比陆稼书小一辈的昆山文人龚炜,在其《巢林笔谈》中记述了陆稼书担任嘉定县令时的三个故事。其中之一提到:“陆平湖先生先为嘉定令,邑有大盗为民患,更数令不治,至是将入寇,捕者以闻。公戒吏民无动,令当自治。骑马直入盗中,盗见公皆愕。公谕之曰:‘尔等皆良民,迫于捕逐耳,今令来,欲与尔等共为善,能自新乎?各散还家,贳汝罪;否则,官军至,无遗类矣。’众皆流涕蒲伏曰:‘公真父母,死生唯命!’公回县,盗相率待罪。公曰:‘业已许汝矣。’皆泣拜去,盗遂息。”

当时,盗贼已成嘉定的社会隐患,几任县令皆无法完全解决,陆稼书却大胆前往,与盗贼当面讲道理:“你们本来都是良民,迫于官府追捕而四处奔逃。我与你们共同谋善,假如你们能改过自新,各自回家,便赦免你们的罪行。否则官兵一到,谁也逃不了。”随后,陆稼书返回县衙,盗贼深受触动,纷纷前来请罪。从此,嘉定社会治安状况大为改善。

陆稼书是“无讼”理念的信奉者。“无讼”是一种司法理念,一种儒学文化。简单说来,就是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息事无讼的目的。“无讼”一词,源自《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我审判案件跟别人没什么不同,然而我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不争讼。”

无讼,在古代中国形成了重要的法律诉讼观念。儒家在大力构建无讼之境的同时,也不断宣扬为讼以害的舆论,比如“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等。在儒学中,诉讼无疑是不吉利的,应该适可而止。而崇尚无讼理念、赞扬无讼社会、追求无讼的和谐美好,必然会给人们带来厌讼、贱讼的观念,乃至讼师一类的职业,曾为时人所不喜,甚至一度难以找到生存空间。

嘉定是一个大县,却又是一个“是非之地”。由于经历了清初的“嘉定三屠”事件,民生凋敝,满目疮痍。陆稼书的前任知县赵昕,因在施粥赈灾时贪墨而离任,“疁人争拾瓦砾击之”。陆稼书上任时,是在人们质疑的目光中走进嘉定县衙的。他的作风与赵昕截然不同,简朴节俭,不讲排场:衣服由夫人自纺自织;蔬菜瓜果,是家人在空地种的;堂堂父母官,竟然“侵晨寒无衣,官庖食无肉”。但他十分体恤民情,努力以德教化百姓。遇到官司,不用差役去逮人,而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碰到属于宗族内部争讼的,他会请族长先去治办;属于乡里争讼的,则靠乡里德高望重的乡贤去治办,或让原被告双方到县衙来,他亲自作调解。显然,陆稼书践行“无讼”理念,直到今天仍有值得赞赏和仿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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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华成
作者:撰稿陈益
编辑:潘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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