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小讲堂
——公益性捐赠的抵税
—第三期—
今天我们要聊一聊一个非常实用的主题——公益性捐赠的抵税。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企业或者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在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政策吧↓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爱心窗口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的基本规定
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社会组织主体范围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公益性捐赠
企业捐赠抵减企业所得税案例
企业案例一:2024年爱心企业向本会捐赠100万元现金用于助学项目,其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
调整:2024年限额扣除标准为500×12%=60万元,应当纳税调整实际发生数100-扣除标准60=40万元,即纳税调增4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40万元。(以后三年内可以继续扣除)
若2025年会计利润为400万元,则捐赠扣除限额400*12%=48万元大于40万元,则40万元可在2025年全额抵扣。
企业案例二:2024年爱心企业向本会捐赠于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项目50万元现金。其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无需做任何调整处理,该笔50万元捐赠可以全额抵扣。
公益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捐赠抵减个人所得税案例
2024年4月,某爱心人士向本会捐赠10万元用于助学项目,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为35万元,另个人负担社保支出4万元、专项附加扣除2.4万元。
综合所得的捐赠扣除限额为(35-6-4-2.4)×30%=6.78万元,则当年最多可以抵扣6.78万元捐赠支出,超过部分不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35-6-4-2.4-6.78=15.82万元。
温馨提示
(一)捐赠目的必须是用于公益慈善事业。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二)接受捐赠的机构须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三)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献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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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定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