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嘉定县委、县政府发文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乡(镇)农工商联合社;撤销大队管理委员会,建立村农工商合作社;生产队名称不变。同年,南翔镇、马陆乡率先实行农村社会养老金保险制度。
到1989年,嘉定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县。上世纪九十年代,又先后建立起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在内的城镇基本社会保险。至2017年末,全区共有62.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6万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征地养老人员实行区级统筹,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险制度。
编辑:范轲一、王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