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七十事:国务院批准嘉定“撤县建区”

日期:2019年9月7日 12:15:24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嘉定县,设立嘉定区,以原嘉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嘉定区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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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嘉定撤县建区的工作完成,嘉定历史进入了新的一页。

经过全区人民的不懈努力,上世纪90年代,嘉定各项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了新的突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位居上海市郊前列。


编辑:王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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