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是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创新之举,也是全市首创。

2008年3月10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评议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四方面建设情况作为评议内容,规定了准备、调研、评议、交办督查四方面的程序和工作要求。


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先后对区文广局、规土局、教育局和民政局等4个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评议。会前,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调研组,结合平时了解到的情况、向市有关部门和区人大代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调研组集中视察调研所掌握的情况,起草形成调研报告;会上,组成人员在听取被评议部门负责人作的工作报告和评议工作调研组负责人作的调研报告后进行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客观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会后,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转交被评议部门研究处理。被评议部门在收到评议意见后的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再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于六个月内对被评议部门落实评议意见的情况是否满意进行表决。
通过评议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这项工作的开展,人大监督取得实效,政府工作部门对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方面有了明显的提升。

来源:区人大,编辑:沈婕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