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正创新|述出履职精气神 评出工作新动力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1年7月21日 16:56:23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事任免权限、范围和程序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切实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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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述职评议方式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始于1996年,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6名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评议。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将评议内容扩大为履行职责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程序,2000年2月13日,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干部述职评议的暂行办法》, 对评议的对象、要求、内容、步骤和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2003年10月31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评议时首次运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同年6月25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对本届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实行任期工作目标公示的决定》,并将这些“一把手”的任期工作目标通过嘉定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使其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汇编成册发给全体区人大代表,使其接受代表经常性的监督。

从1996年8月至2006年4月, 区一至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对政府组成人员开展述职评议16次,听取37项述职报告,评议37人次。通过述职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也有效促进了干部转作风、提能力、抓落实,以更大力度推动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位、人大决议决定落实到位、重点工作推进到位、重要措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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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人大,编辑:沈婕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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