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本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决定》,并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职责(试行)》。1988年3月下旬到4月上旬,除娄塘镇外的19个乡镇分别在人代会上选举产生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常务主席的设立和主席团职责的明确,保证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工作的正常开展,使乡镇人大的地位、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促进了乡镇人大发挥代表作用。

《地方组织法》于1995年作了修改,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全区各镇于1996年换届时选举产生人大主席。镇人大主席的专职化,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政治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嘉定在全市率先探索街道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立。早在2006年就在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设立了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由区委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免;2011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统一更名为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由区委任免;2016年5月,根据市委、区委文件精神,区人大常委会在各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受常委会和党工委双重领导,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区委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免。
为指导各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召开人代会,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编制下发了《镇人民代表大会程序规范》,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将其修正为《镇人民代表大会操作程序》,后于2016年由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作了修订。2017年,为规范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推动作用更好发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职责》。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以及常委会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通过工作务虚会、工作例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与各镇(街道)人大的沟通,创设学习交流的平台;指导各镇(街道)建立“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系点”等履职平台,加强上下联动,在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方面形成有效合力,有力地推动了嘉定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来源:区人大,编辑:沈婕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