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动养老事业发展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持续监督推动,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向更高质量迈进。

1987年10月20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将每年的重阳节定为全县的“敬老日”,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美德。决议要求各级领导都要重视老年事业,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都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敬老活动,帮助老年人解决具体困难,使敬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上世纪九十年代,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督促政府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管好用好养老保险基金,为老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进入新世纪以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成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也对养老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课题。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与期待,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连续四年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到2016年底,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区第一社会福利院建成运行、公办养老机构各街镇实现全覆盖、全区每百位老人床位数处于全市领先水平。
为推动我区养老事业从实现基本的“老有所养”进入更高层次的“老有颐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品质作为监督工作重点。2017 年,对“智慧养老”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要求政府普及推广“智慧养老”新理念,加快推进区级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精细化、智能化。2018年,在跟踪监督“智慧养老”的同时着重调研“医养结合”,建议政府进一步理顺主体责任和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信息数据融合,构建具有嘉定特色的医养结合新体系,满足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2021年,常委会对本区长护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调研,就受理、评估、服务、监管等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积极助力长护险制度惠及更多失能失智老人,帮助更多的家庭解决后顾之忧。为促进《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常委会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条例,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常委会将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的目标,充分发挥人大职能,提高对养老工作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维护好老年人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养老事业在“法治引领”下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来源:区人大,编辑:沈婕婷(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