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让国有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1年7月21日 17:27:44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国有资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理应通过人大制度性安排,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事务。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并对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党中央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和市人大要求,决定于年内启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综合考虑本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三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决定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每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中,届末年份政府向人大常委会作口头综合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一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2018年11月30日,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由此我区正式建立了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此后,常委会又分别于2019年、2020年听取和审议了2018年度国有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和2019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并书面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根据安排,2021年是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夯实人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力推动了国有资产管理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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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人大,编辑:沈婕婷(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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