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这里,最高可罚1万元!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1年8月2日 22:30:41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今后凡是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今天,嘉定消防部门针对规定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上午,在位于嘉定工业区的清水颐园小区内,消防检查人员和物业工作人员在一处高层居民楼中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内,消防人员立刻上门对住户进行了劝导。随即,住户将电动自行车停到了小区的集中充电区域。

小区物业经理介绍,尽管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位充足,但是不按规定停放、充电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晚上会有个别业主把电瓶车停到楼道内,我们会再安排保安去沟通,请他们停到集中停放点。”上海新城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经理廖长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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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该小区,上午消防检查人员还来到了嘉宝花园一处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检查,发现在底楼的公共门厅内,有多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车主,将电动自行车移出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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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短时间内很容易充满高层的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规定》对于拒不整改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嘉定消防部门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和物业的宣传,让老百姓知晓《规定》里的内容。”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消防监督员苏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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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王佳骏,视频:黄佳星,编辑: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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