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报:高风险区+26!二十条最新解读:这几点明确禁止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2年11月28日 15:24:33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上海这26个区域划为疫情高风险区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以下区域风险等级(具体时间根据相关区域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起计算):

一、疫情高风险区(26个)

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昌邑路46号(11月27日已发布)

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623弄16号(11月27日已发布)

闵行区浦江镇友建村二组39号(11月27日已发布)

金山区亭林镇南亭公路6788-4号(含辅楼)(11月27日已发布)

金山区亭林镇林贤路898号(11月27日已发布)

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汉口路618号

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瞿溪路1003弄1-4号

静安区临汾路街道景凤路520弄18号

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柳营路1025弄59号

静安区宝山路街道王家宅路66号

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大连西路296号1-3楼

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延吉东路82弄21号楼

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政和路999弄52号

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201弄14号

杨浦区大桥街道长阳路1400弄37号楼

宝山区淞南镇淞塘路98弄29号

宝山区大场镇华秋路213号

宝山区罗泾镇新陆村四房宅40号

嘉定区南翔镇共和街144弄9号及所在弄堂

松江区车墩镇香泾路999号生活区13号楼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3组8051号至8052号

金山区亭林镇林拓路255号

金山区漕泾镇中一东路481-501号(单号)

金山区朱泾镇亭枫公路2638弄28号

青浦区华新镇华益村240号

青浦区徐泾镇诸陆西路241号

二、疫情低风险区(14个)

下列街道、镇除高风险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11月27日已发布)

静安区曹家渡街道(11月27日已发布)

闵行区浦江镇(11月27日已发布)

金山区亭林镇(11月27日已发布)

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

静安区临汾路街道

静安区宝山路街道

虹口区曲阳路街道

杨浦区新江湾城街道

杨浦区平凉路街道

杨浦区大桥街道

宝山区罗泾镇

嘉定区南翔镇

松江区车墩镇

专家解读20条措施

严禁随意封控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状况,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专家27日接受总台记者专访,就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做了进一步解读。

高风险区之外的地区不能随意封闭管理

根据最新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的划定由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疫情传播风险的大小进行划定,高风险区、低风险区的防控工作由地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 常昭瑞:高风险区一般在疫情早期,在精准流调基础上,一般按照楼栋和单元进行划定,只有在传播风险不明,持续社区传播的情况下,才可以适度地扩大划定风险的范围。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视为低风险区,对于低风险区实施的是强化社会面管控,不聚集不扎堆,外出的时候要做好个人的防护。常态化地区,即没有疫情发生的地区,不开展全域全员核酸检测,只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的相关要求,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

微信图片_20221128122643.png

二十条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明确提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在最新的《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中明确,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且第5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所有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 常昭瑞:只有在划定了高风险区域后实施区域封闭,而在没有划定高风险区的地区,不能随意采取区域封闭的管理措施。

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擅自封闭或堵塞安全出口

二十条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做好封控隔离人员的服务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需要为由,擅自封闭或堵塞安全出口、隔断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 常昭瑞:高风险区域的区域封控,要求封闭的家庭要足不出户。我们更多是要采取像上门磁这种软性管控措施来做到足不出户,而不是采取封门、上锁,封锁消防通道等硬性封控措施,这些措施对人身安全带来一些隐患。

严肃追责各类层层加码行为

根据二十条措施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行业系统的督促指导,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微信图片_20210910095144.jpg

来源:上观新闻,编辑:沈悦

分享到: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