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8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五年以来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
自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12件21人;罪名主要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两类,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共计9件16人,危险作业罪共计3件5人。
“我们近五年办理的12起案件中,有4起是因为被告人无证操作或者无相关资质承揽工程而造成事故的发生,占全部案件的33.3%。”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周文柱表示,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的发生主要原因有涉案主体安全意识匮乏,制度存在漏洞;企业管理流于形式,安全隐患频现;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仍有死角。
在一起爆炸事故中,被告人黄某在焊接作业后未及时关闭焊具上的氧气阀和可燃气阀,导致与焊具相连的氧气瓶发生爆炸,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发现某公司作为该商业街装修管理工作的负责单位,存在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况,遂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落实整改。

“我们还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共同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排查安全隐患。”发布会上,检察官表示。今年以来,嘉定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危险作业案件1件2人,全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双下降”。
接下来,区检察院还将加大与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的联合排查力度,多措并举,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编辑: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