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3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启动2023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第二批),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文化人才均可申报。在嘉定区注册或备案的文化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面向社会具有一定辐射面、专业性的公益项目优先,委托社会单位举办的符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的文化项目优先。
二、资金额度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原则一般不超过80万元;对本区文化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三、支持范围
聚焦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服务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发展的文化载体;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影响力体现时代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文化项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文化空间;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重大文化项目。
四、年度重点扶持内容
(一)着眼“构筑现代化产业新优势”,聚焦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推进“我嘉文创”品牌建设,激发文化多元活力,壮大文化产业集群,实施“文化+”战略,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让文化点亮城市、赋能产业。
(二)着眼“构建现代化城市新格局”,聚焦嘉定新城与北虹桥建设“双引擎”驱动,以人文化气息提振城市精气神,激发出新城与老城融合发展、交相辉映的文化动能,营造一见倾心的城市意象。
(三)着眼“全力厚植现代化文明新风尚”,聚焦持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改革开放45周年、撤县建区30周年等重大主题主线,大力弘扬城市塑造精神,营造奋进新时代的浓厚氛围。
(四)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五、项目申报要求
1、文艺创作项目,主要指属于戏剧、音乐、舞台艺术、文学出版、美术书法、多媒体等各门类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时应初步完成创作稿,并承诺同意配合在本区开展若干场次的演出、展览、讲座、交流等与本创作项目相关的活动。
2、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在本区组织开展的,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节展会展、展览展示、文化讲座、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文化团队等公共文化活动。申报时要有项目策划方案并已启动实施。
3、文化设施项目,主要指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特色实体书店等旨在提升公共文化空间服务功能,开展的具有较强社会效益的艺术普及、社会教育、专题展览等文化项目。
六、项目评审
优秀文化项目补贴、优秀文化人才补助、其他区级重大文化项目补贴等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评审;优秀公共文化设施(空间)补贴工作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评审。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分别召开评审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业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资金预算、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并且本年度能实施完成。
(三)申报补助的活动项目在嘉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优先。
(四)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3年10月9日-10月16日,公开受理本次申报。需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活动方案、执行照片、资金明细等)书面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jdxc6998@163.com;
2、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各1份;
3、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影像资料等辅助材料可一并提供)。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寅,联系电话:69989450,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A702室
中共嘉定区委宣传部
2023年9月25日
申报表下载:
嘉定区文化发展资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