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强调,党员干部不得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各类场合公开发言时,要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做到“心中有党”。
来源:区纪委监委
编辑:韦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