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强调,党员干部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对于网络上少量颠倒历史事实、戏谑革命先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低俗“段子”,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警惕并自觉抵制。
来源:区纪委监委
编辑:姜天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