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强调,党员干部不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会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这就是“妄议中央”。
来源:区纪委监委,编辑: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