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强调,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党员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
来源:区纪委监委,编辑:王雯菁(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