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清风|请示报告不可少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4年1月6日 23:08:49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强调,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党员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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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纪委监委,编辑:王雯菁(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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