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清风|党员干部能否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4年1月7日 09:25:29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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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强调,党员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党员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但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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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纪委监委

编辑:顾翎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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