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清风|应公开尽公开,莫给信息“上锁”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4年4月7日 22:40:38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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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强调,要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不得侵犯群众知情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是防范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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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武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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