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强调,要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不得侵犯群众知情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是防范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
编辑:武利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