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清风|司法天平不容肆意摆弄!

来源:上海嘉定 日期:2024年4月20日 16:34:29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强调,党员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仅滋生腐败现象,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来源:区纪委监委,编辑:潘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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