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强调,党员干部不得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
来源:区纪委监委
编辑: 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