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区纪委监委,编辑:周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