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清风|莫让“小圈子”污染了政治生态

日期:2024年6月16日 15:45:22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正文图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正文图片

来源:   区纪委监委、嘉定镇街道党工委

编辑: 卓明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