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清风|勿以“作秀”代替“做事”

日期:2024年7月7日 14:00:58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正文图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正文图片

来源:区纪委监委、嘉定镇街道党工委

编辑: 王泽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