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5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5年4月23日 10:22:12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根据《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制定《2025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文化人才均可申报。在嘉定区注册或备案的文化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面向社会具有一定辐射面、专业性的公益项目优先,委托社会单位举办的符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的文化项目优先。

二、资金额度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原则一般不超过80万元;对本区文化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三、支持范围

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推进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最佳实践地的文化载体;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影响力体现时代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文化项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文化空间;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重大文化项目。

四、年度重点扶持内容

(一)着眼“举旗定向,打造创新理论浸润之城”,聚焦持续营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大主题主线,让城市红色基调更加鲜亮,进一步提振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砥砺奋进的精气神。

(二)着眼“传承文脉,打造礼乐风雅教化之城”,聚焦广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厚植城市精神品格,构建最具引领性、标识度的“教化嘉定”品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着眼“利民惠民,打造公共文化示范之城”,聚焦建设远香文化环文化新空间,彰显“嘉定景、江南韵、未来感”的城市文化魅力,推动嘉定新城早出形象、快出功能。打造“我嘉”系列文化品牌,高水平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

(四)着眼“扩大辐射,打造汽车文化特色之城”,聚焦打造“世界级汽车文旅目的地”,高水平办好上海汽车文化节,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江南文旅汽车文化品牌,提升嘉定新城文化辐射能级和上海国际汽车城品牌形象。

(五)着眼“激发活力,打造文化创意魅力之城”,聚焦文旅商体展联动发展,聚人气、引流量、促消费。激发文化多元活力,壮大文化产业集群,推进“文化+”融合发展,让文化点亮城市、赋能产业。通过长三角文博会平台扩大我嘉文创影响力。

(六)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五、项目申报要求

1、文艺创作项目,主要指属于戏剧、音乐、舞台艺术、文学出版、美术书法、多媒体等各门类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时应初步完成创作稿,并承诺同意配合在本区开展若干场次的演出、展览、讲座、交流等与本创作项目相关的活动。

2、文化活动项目,主要指在本区组织开展的,有一定影响力、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节展会展、展览展示、文化讲座、文艺演出、文化交流、文化团队等公共文化活动。申报时要有项目策划方案并已启动实施。

3、文化设施项目,主要指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特色实体书店等旨在提升公共文化空间服务功能,开展的具有较强社会效益的艺术普及、社会教育、专题展览等文化项目。对设施运营产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六、项目评审

优秀文化品牌项目扶持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评审;优秀作品创作展演展示、优秀文化人才及团队、优秀公共文化设施扶持由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评审。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局分别召开评审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业内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资金预算、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并且本年度能实施完成。

(三)申报项目在嘉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优先。

(四)已获得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

2025年4月23日-4月30日,公开受理第一批申报。第二批申报预计7月进行,详细安排将另行通知。

需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策划书、执行照片、资金明细等)书面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发送至jdxc6998@163.com;

2、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各1份;

3、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影像资料等辅助材料可一并提供)。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九、成果验收

年底项目结项时,需提交《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果报告》,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成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体报告。投入金额超过50万的项目,结项时需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对于未按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收回拨付的补贴资金。

十、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发展资金的,全额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上交区级财政,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3年,并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已获得区级财政支持又重复申报部分,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收回重复申报部分拨付资金,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1年。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薇,联系电话:69989450,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A710室

中共嘉定区委宣传部

2025年4月23日

嘉定区文化发展资金申报表下载:

嘉定区文化发展资金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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