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在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仲某、郭某等十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起,董某(另案处理)、汤某(另案处理)二人经合谋,纠结顾某某、葛某等人,共同组成一个对外实施套路贷犯罪团伙。被告人仲某等“中介”介绍“客户”至董某(另案处理)处借款,董某等人以民间借贷行规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通过虚走流水的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随即以“违约金”“保证金”“看房费”“平台费”及首月利息等名义收回部分款项,并扣押部分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车辆等。其后,董某等人采用提前要求被害人还款、违背承诺拒绝被害人付息延展借期等多种方式要求被害人归还借条所列金额,或以被害人无力支付月息为由,反复通过银行走账的方式,恶意垒高借条金额,后在被害人无力偿还上述虚高借款的情况下,采用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跟踪贴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仲某、郭某等犯罪嫌疑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借贷为名,以暴力或“软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恐吓,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均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郭某与其同伙,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人郭某等人伙同董某、汤某等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本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刑法》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于该案为嘉定首例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给予充分重视,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我们院专门成立了一个由院领导牵头成立的专案小组,专人专办,整个批捕以及审查起诉过程,领导全程指挥把控方向,最终做到准确定性。”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表示。同样,区人民法院也特地选派了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担任该起案件的审判长,院领导亲自指导办案,并制定详尽的庭审预案,力求从快、从重精准打击恶势力犯罪。“我们借鉴了兄弟法院的一些经验,同时还研读了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台的多个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对恶势力如何认定,对套路贷如何认定,对软暴力如何认定,也做了仔细的研讨和研究,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表示。
6月12日,嘉定区法院将对另一起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来源:《嘉定报》记者 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