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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生活垃圾投放不再“儿戏”

日期:2019年7月2日 14:51:30 文字 【 】【增加行距】【缩小行距】【加粗】【高亮】【还原 浏览:

7月1日是《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当天上午,记者跟随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嘉定镇中队,走进部分小区和商家,了解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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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塔城路800弄小区,执法人员发现,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环境脏乱,堆放着遗留的干湿垃圾和旧家具等,同时垃圾厢房未配备可回收物垃圾桶,投放口也没安装止锁装置,定时定点投放形同虚设。投放时间段内也无志愿者监督指导,部分居民的干湿混投现象严重。对此,执法人员叫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当场开出责令整改通知单,要求物业方在7月8日前完成整改。

据悉,当天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共检查小区125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检查企事业单位89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13份;检查商家384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52份;检查个人或其他公共区域19个,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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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的到来,市民生活垃圾的投放不再“儿戏”。记者获悉,《条例》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共有13项,其中10项着眼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环节,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其余3项违法行为则聚焦源头减量,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文化旅游部门实施行政处罚。7月1日的这场检查,也为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怎么管”“如何管”提供了一次执法范本。

实际上,此次突击检查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非首次。区城管部门透露,2018年以来,全区城管执法系统把生活垃圾监督纳入“双随机”公开检查事项,持续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已开展执法检查1400余次,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整改14起。

《条例》实施后,执法事项有何变化?据介绍,《条例》更注重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监管,比如将垃圾末端处理环节和垃圾清运责任单位纳入监管对象,对末端处置企业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清运责任单位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7月开始,区城管部门将开展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包括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阶段,还将做到小区、单位、商场全覆盖。

而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更关心的则是《条例》对个人处罚如何界定。《条例》规定,个人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对此,《查处规定》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虽然《条例》处罚金额均有所提升,但对城管执法部门而言,行政处罚流程也更严格,除“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可当场责令停止并处罚款外,其余违法行为都要求“整改前置”。

也就是说,城管执法部门将以教育、劝导为主,给市民或企业改正的机会,并不以处罚为最终目的,“通过软引导来解决问题,这与新《条例》的精神也是相契合的。”区城管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嘉定报》记者 王安琪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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