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起,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也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也就是说,如果快递员送货时,想把快递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货上门。今天上午,记者走访部分小区和快递代收点了解到,部分快递员还是习惯性地将快件直接投递到代收点或快递柜,之后再通知收件人自行取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