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来主要是看看你们最近的生活怎么样,‘升级’成‘正式’的监护人,感觉如何?”检察官接过赵某递来的热茶,笑着将近4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她和小琴(化名)手上……对于15岁的少女小琴来说,年前那场诉讼,构成遗弃罪的生母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抚养她十余载的“姐姐”赵某正式成为她的监护人。
这起案件,也是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在遗弃案中撤销监护人并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支持起诉案件。记者近日从该院获悉,考虑到小琴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还联动各方对小琴开展司法救助,为困境女孩送去温暖。
女孩在邻居家生活10余年
去年7月24日,15岁的小琴在“姐姐”赵某陪同下来到嘉定检察院,要求追究其生母刘莹(化名)的遗弃行为,刘莹在小琴4个月大时将她送到赵家,不久就逐渐与赵家断了联系。此后,小琴一直由赵某母亲抚养。2012年赵母去世,赵某便抚养小琴至今。
嘉定检察院将刘莹涉嫌遗弃罪线索移送后,公安机关随即立案。同年8月23日,刘莹到案。嘉定检察院认定,刘莹的行为涉嫌构成遗弃罪。法院也最终判决撤销刘莹为小琴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赵某为小琴的监护人。
司法救助让女孩重获阳光
与办案同时进行的,是检察机关联动各方对小琴展开的救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检察官对小琴和赵家的现状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因此告知小琴和赵某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引导其收集相关申请材料,最终综合几类因素,认为其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决定给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此外,嘉定检察院还积极与区妇联对接,为赵某协调落实工作岗位,并会同相关单位,对小琴后续的学习生活情况、多元化救助方案、长期帮扶计划展开会商以及心理疏导等,引导小琴以积极心态面对生活。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