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来自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占该部门总人数的87.9%;他们将法律作为手中利刃,披荆斩棘、守护正义,也会春风化雨,极尽全力拯救迷途的孩子;他们一年办理案件两千余件,却从不以办结案件为最终目的,而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们是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正义沧澜”青年团队,荣获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在这个年轻团队的每个人心中,都有同一个理想信念——守护公平正义。每个人心中的信念就如同一条条荡着涟漪的小溪,当汇聚到一起,便是波澜壮阔的海洋,静默无声却蕴含着无穷的力量。
依法办案+检察建议:为首届进博会“护航”
“此次盗窃案的发生,反映出你公司在出租车驾驶员的人员招募、管理以及安全防范等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疏漏。”2018年8月9日,嘉定检察院对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公开宣告。
这是一起发生在出租车上的盗窃案,案情简单明了,案值也不大,但承办检察官、该院第一检察部青年检察官马依雯认为案件暴露的隐患却不小。
2018年5月21日,犯罪嫌疑人任某驾驶出租车搭载乘客至目的地后,趁乘客不备伸手窃得其背包口袋内的苹果手机一部。“我们在办案的时候发现,任某不是初犯。除了此次盗窃行为,他还有因赌博、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劣迹。在2014年,他又因在北京驾驶套牌出租车妨害公务被判处刑罚。”马依雯回忆道,“当时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在即,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国的游客、企业纷纷涌入上海。出租车行业的规范运行是维护好上海城市形象的重要一部分,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的招募和管理一定要仔细和负责。”
因此,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该院向任某所在的某出租汽车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两名市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仪式。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现场,马依雯针对被建议单位在人员招录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建议单位高度重视此类案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积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控驾驶员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深究根源+释法调解:主动作为破解民生痛点
第一检察部办理的是普通刑事案件,在每年办理的两千余个案件中,有许多都是案情简单、社会危害性不大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小案子”,但“小案子”折射出的不一定是“小问题”。今年入额的青年检察官张飞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时,就其背后牵涉的小区停车纠纷进行实地调研,为小区居民调解停车难问题。
犯罪嫌疑人年过六旬,大家都叫他老王。老王居住的小区内有一座小桥,连接着东西两边,方便来往的行人和车辆,但有些业主会将车子随意停在桥上,导致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十分不便。作为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代表,老王对此意见颇深,多次向物业、社区民警、居委会和业委会反映,但一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一天深夜,喝了酒的老王见又有车停在桥上,顿时气不打一处来,用钥匙扣上的金属片对着车身就划了上去。
车主报警后,通过小区监控,民警很快找到了老王。老王承认是其所为,但他认为唯有这样才能“逼”物业解决问题。面对民警的劝解,老王“不为所动”,坚持要物业把小区乱停车的问题解决了,他才会出面赔偿。劝说无果,老王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2018年3月,案件移送嘉定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飞进行了仔细审查。老王到案后如实供述,且他在沪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并非社会闲散人员,又有亲属在沪、可以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该院认为老王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对老王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虽然老王暂时被放出来了,但小区内停车难的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解决。“如果将来案子结了,事却没了,那就是我们工作没做到位,绝不能就案办案,忽视了案件背后存在的社区治理问题。”于是,在此案审查起诉阶段,张飞走访了该小区,邀请老王和小区物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检察官的调解下,物业与各方达成初步协议,将在小桥旁安装禁止停车的柱子。而老王也在劝导下终于松口,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取得谅解。不久,嘉定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对老王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而那些车主经此一事,也终于发现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表示将按照规定合理停车,不会再给他人带来不便。
“处分”+“保护”:为涉罪未成年人点亮未来
对于身处弱势的未成年人,该院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以下简称“未检办”)的检察官们从不吝啬给予他们春风化雨般的抚慰,而对于涉罪未成年人,他们也会毫不犹豫果断出手,将他们从悬崖边缘拉回。
2018年6月8日,嘉定区发生一起校园欺凌事件,数名未成年人对一名14岁的中学生实施殴打,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未满16周岁、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被送往新春学校进行相关行为矫治。然而据了解,这三人才是此案的纠集者和主要殴打者。
“此案折射出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犯罪预防及处置方面的一个难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该如何处置。”未检办的青年检察官们思考:有没有一种在一放了之和判处刑罚之外的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方式?2018年9月11日,嘉定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共同会签《嘉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工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全区范围内构建保护处分制度。
《协议》中明确了保护处分制度的含义和适用对象:对于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共青团等部门依法进行训诫教育、社会化帮教或必要的强制性行为矫治等工作,预防其再犯。《协议》还根据保护处分工作不同的适用对象,建立保护处分分级干预体系,采取多元化保护处分措施。
“除了‘处分’更有‘保护’。”未检办青年检察官王婵说,专业的帮教工作是该制度重要内容之一,他们会交由专业社会力量承担或协助进行,也会联合新春学校等专业机构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对因家庭原因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育的,未检办会联合社会力量启动亲职教育,帮助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模式。“‘处分’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做这么多工作,只是想让他们懂得法律的底线在哪里,正途该怎么走。”王婵说。自保护处分工作开展以来,多名涉罪未成年人经过训诫教育、专业帮教,顺利回归家庭和学校。这些孩子对法律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多了敬畏之心,更明白继续学习知识和技能才是真正能帮他们迈入新生活的钥匙。
在“正义沧澜”这个团队里,有人不断成长,有新鲜血液不断输入,有人成长成了办案能手,有人从这里开启新的征程。一切都在变化,一切又没有变化:他们对公平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没有变,他们对每一起案件严谨细致负责的态度没有变,他们着眼于办案、但绝不止于办案的理念没有变,他们用每一起案子、每一项工作践行着自己的诺言,珍惜着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