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重要抓手。立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本质要求,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基本制度进行必要衔接和细化的基础上,重点将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实践工作有益经验和举措予以提炼固化和创新完善,形成了契合上海特点的制度规范,助力“生态之城”建设,从而为更高水平推进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绿化市容局介绍这部法规出台后拟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
01
形成更加顺畅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
法规生效后,野生动物保护将开启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新局面。在执法方面,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联席机制,市绿化市容局将主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铁路、道路、水运、民航、邮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定期沟通、研究野生动物保护重大事项,加强线索移交、勘验鉴定、督查督办、数据互通等方面协同合作,对新形势下较突出的违规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依托网络市场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进行联手治理,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长三角协作方面,市绿化市容局将尽快与浙江、江苏、安徽等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全方位形成长三角一体化协同保护合作钮带。
02
建立和完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
上海是高度城市化地区,建立具有上海特色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制度,为野生动物资源生存预留更多空间也是本次立法的特色亮点之一。前期,本市已开展了栖息地修复探索工作,形成了宝贵成果和实践经验。法规生效后,市绿化市容局将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栖息地修复成果,尽快建立和完善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制度,明确保护要求、管理方式和维护职责,依法严格查处破坏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同时,发挥和提升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促进其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
03
建立健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
随着市民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市民关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问题。市绿化市容局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市、区两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指导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建立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的收容救护场所,并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及收容救护场所信息,确保因受伤或其它原因需要救护的野生动物能得到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救治和保护。
04
加强本市重点及“三有”野生动物保护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市绿化市容局已经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启动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修订工作,以保障其种群数量和种类的稳定。同时,将指导各区开展人工繁育本市重点和“三有”野生动物备案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验野生动物流通领域的相关证件、标识、批准文件等凭证,加强执法检查和督促指导,促进野生动物资源利用更加规范、有序、可控。
05
加大迁飞候鸟保护力度
上海的近海岸湿地生态系统和农林生态系统是迁徙候鸟的主要栖息场所,沿海湿地更是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和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公认为东亚—澳大利西亚鸟类迁徙路线上的重要中转站和生态敏感区之一,小天鹅、白头鹤、黑脸琵鹭等“明星”物种都是本市迁徙候鸟中的常客。为保护这些珍贵来客,市绿化市容局将制定并发布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工作指南,指导相关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保护巡护方案,在候鸟迁徙高峰期,加强对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等重点区域的巡护。
06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次立法明确了本市“每年11月为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4月的第二周为爱鸟周”。市绿化市容局将充分利用“野生动物宣传月”和“爱鸟周”等载体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树立市民群众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让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的实践中来。同时,市绿化市容局还将对相关管理或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做好《条例》施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随着《条例》的正式出台,将推动构建野生动物保护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切实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合力,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愿景迈进。同时,也期待广大市民给予野生动物保护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共同为本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来源:上海发布,编辑:杨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