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主体名称 | 屠氏兄弟燃气设备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03006089D |
处罚文书号 | 第2120180276号行政处罚决定 |
违法事实 | 屠氏兄弟燃气设备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如实提供2018年9月至11月工资等材料,2019年1月5日我局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
处罚依据 |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对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30 |
处罚机关 |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方编码 | 3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