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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详情

屠氏兄弟燃气设备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信用主体名称 屠氏兄弟燃气设备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3006089D
处罚文书号 第2120180276号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事实 屠氏兄弟燃气设备制造(上海)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如实提供2018年9月至11月工资等材料,2019年1月5日我局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该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30
处罚机关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方编码 3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