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主体名称 | 上海颐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42118754E |
处罚文书号 | 嘉医保罚决字第2220240011号 |
违法事实 | 该机构存在超范围支付、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项 |
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该医院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14824.00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捌佰贰拾肆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2/02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
地方编码 | 3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