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主体名称 | 上海海华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24504475G |
处罚文书号 | 嘉医保罚决字第2220250010号 |
违法事实 | 该机构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六)项 |
处罚内容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18937.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6/12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障局 |
地方编码 | 3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