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主体名称 | 上海菁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MAD1LTLJ4P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工商登记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许可决定文书号 | 沪嘉绿容许[2024]957号 |
| 项目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内容 | 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准予设置户外招牌的行政许可决定上海菁墅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户外招牌设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设置户外招牌,核准事项如下:设置地点:汇源路333弄1号112室,新冠路707号 设施形式: 字符式 设置部位: 建(构)筑物立面 设施规格: 长:10.4米 宽或高:1.6米 厚或直径:0.1米 ; 长:10.4米 宽或高:1.6米 厚或直径:0.1米 设施数量: 2块 (附 注: 招牌内容:和颐至格酒店;和颐至格酒店)如你(单位)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拨打电话:69989097 询问,也可向本机关投诉,投诉电话:59531101。如你(单位)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定区人民政府(博乐南路111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4年11月 16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12/04 |
| 许可截止日期 | 2099/12/31 |
| 许可机关 | 嘉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 地方编码 | 3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