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这位有武汉经历居民不守法被强制隔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既是保护自己、对自己负责,也是保护他人、对亲友最好的关爱。
近日,嘉定就对一集中隔离对象采取了强制措施!
隔离是义务!!!
近日,嘉定区新成路街道辖区出现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要求,擅自外出,对他人人身健康安全带来潜在威胁,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
举措:2月1日,辖区有1人被强制实施集中隔离。
辖区居民葛某某,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回到嘉定,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新成路街道上门为其一家三口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并要求其不外出,不串门。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与其签署了《居家隔离观察承诺书》,要求在家自行隔离,佩戴口罩,配合随访。2月1日,经居民举报,多方核查葛某某在隔离期间有私自外出现象。为保障其他居民的健康安全,新成路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1日,依法强制将其转入政府定点集中隔离点隔离。
青海省新型肺炎患者隐瞒行程,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 |
浙江杭州业主明知租客为重点疫区来杭人员,却未履行主动报告职责,造成一定后果,已涉嫌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
再次提醒大家,
上海市公安局已经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通告,
不主动报告、拒绝检疫隔离,
上海警方将追究刑责!
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上海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组织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二、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市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相关机构报告,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造谣滋事、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伤害医护人员、哄抬物价、造假售假、贩卖野生动物、妨害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