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情况通报暨典型案件发布
案例1:黄某假借销售防疫口罩被判诈骗罪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上旬,黄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谎称有口罩出售,并采取冒充药店工作人员等方式骗取三名被害人信任,三名被害人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别向黄某转款人民币9,600元、13,493元、11,150元用以购买口罩。黄某骗取钱款后用于个人消费。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某家属代为退赔赃款29,600元。
【裁判结果】
嘉定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能退赔大部分赃款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有前科,结合其犯罪手段、造成影响等情节,遂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四千六百四十三元,分别发还相关被害人;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审理中,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对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打击涉疫情犯罪行为和维护防疫秩序稳定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本案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分别于检察院、看守所、律师事务所、住所等地参与庭审,突破了传统庭审的空间界限,有效提升办案效率,避免疫情期间安全风险,保证快速、有效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
案例2:援鄂护士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在线调解案
【基本案情】
原告朱某系上海某医院护士,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起诉某置业公司。肺炎疫情暴发后,朱某作为抗击疫情参加援鄂医疗队成员,于2月7日抵达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而被告某置业公司的两位代理人分别系湖北籍和江苏籍,因疫情防控均无法抵沪。
【处理结果】
嘉定区法院多次倾听双方意见、了解案情并征询网上开庭意向,最终各方同意在线开庭审理,经向高院紧急汇报加急申请会议号,1个半小时内,原告及被告代理人均收到专用会议号并完成在线测试。2月12日上午,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在线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借助信息化手段化解纠纷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在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办案人员运用在线调解,不仅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也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并为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解决了燃眉之急,切实免去了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