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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失信将“获得”什么?

来源:上海嘉定消防 发布时间:2020-06-12 15:19:04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某市居民通过96119反映:“某小区北门有车辆堵占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实在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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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支队前往核查,依法处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人员,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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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嘉定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主体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消防安全中的失信行为,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吧。

什么是消防安全失信行为?

所谓消防安全失信是指,信用主体在消防工作中出现的不良信息。

本区消防安全领域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按程度不同分为严重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三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

1、单位或农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规模型租赁等典型场所发生亡人火灾责任事故;或同一单位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

2、发生火灾事故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采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贿赂、欺骗、隐蔽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消防监督执法的;

4、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市级政府挂牌督办的;

5、不执行消防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行政处罚决定,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部门依法查封的场所、部位,情节严重的;

7、其他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消防安全较重失信行为:

1、单位或农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规模型租赁等典型场所发生火灾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2、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区级政府挂牌督办或存在一般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且无正当理由的;

3、公众聚集场所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4、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适用较重情节作出消防行政处罚的;

5、逾期不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

6、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不具备管理、操作能力,拒不改正的;

7、其他依法认定的较重失信行为。

严重、较重失信行为以外的失信行为为一般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的发布与认定

失信行为的认定和发布,由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信息采集。区消防救援支队通过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其他部门移送、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

2、信息核定。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据认定标准和《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集体议案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失信行为严重程度的认定。

3、信息告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行为被列入消防安全较重以上程度的,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主体。

4、信息公示。较重以上失信行为及相关主体的认定结果应通过“信用嘉定”网站、“上海嘉定消防”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批准后认定。

5、异议处理。有关主体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书面向区消防支队提出异议申请。区消防支队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单位。

6、信息发布。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规范要求将名单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信用嘉定”网站上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同步推送至“信用上海”、“信用中国”网站。

7、对于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对依法不能公开的名单信息,可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对一般失信行为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信用提醒。将失信行为通过短信、微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信用主体,提醒其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

2、警示约谈。对信用主体进行约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其在今后的社会活动中严格自律、诚信守法。

在实施一般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的基础上,对较重失信行为实施以下惩戒措施:

1、重点监管。对列入较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

2、行业通报。将信用主体的较重失信行为通过书面函告等方式,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3、在“信用嘉定”网站上发布。

在实施一般失信行为惩戒、较重失信行为惩戒措施的基础上,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同步推送至“信用上海”、“信用中国”网站,联合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推动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信贷支持、财政补贴、征信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

失信行为的修复与退出

对适用信用修复的失信主体,鼓励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退出:

1、经异议处理,失信行为及相关主体认定有误的;

2、通过主动修复符合退出条件并经区消防救援支队同意的;

3、有效期届满自动退出的;

4、认定标准发生改变,主体已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

看完之后,大家对消防安全失信行为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处处都需要守信,有些事,不仅关系到你个人,也可能牵连到你身边的人。诚信待人,诚信守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