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出炉!企业被抽中概率与其信用状况相关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布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近期制定发布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抽查领域覆盖范围广。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全年预估抽查各类市场主体14.3万户(次),抽检食品5.2万批次、生产领域产品1200批次。抽查领域涵盖企业年度报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网络交易、知识产权、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广告、物价检查等,随机抽查比例分别为0.3%~100%不等。
公平、公正、公开。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杜绝人为因素,确保公平公正。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平台做好“一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示抽查事项、抽查结果等信息。
减轻市场主体迎检负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抽查,尽量合并开展。对需要检查对象提前准备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对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的抽查,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对同一年度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企业被抽中概率与其信用状况相关。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聚焦信用监管与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精准性。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监管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定向抽查、分类抽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问题发现率,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
抽查发现问题将一查到底。加强双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将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依法处理,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2021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努力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事项 | 抽查 比例 | 全市预估 抽查户 (次)数 | 市局业务 指导处室 (单位) | 检查对象 抽取层级 | 计划时间 |
1 | 2021年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 | 已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企业(含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类金融企业)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3% | 72500 | 牵头: 信用监督管理处
配合: 广告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7—11月 |
2 | 2021年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抽查 | 已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3% | 85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6月 |
3 | 2021年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 | 已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3% | 15000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7—12月 |
4 | 2021年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抽查 | 本市行业协会商会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10% | 60 | 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 | 市局 | 9—11月 |
5 | 2021年直销企业抽查 | 总部在本市的直销企业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50% | 5 | 牵头: 反不正当竞争处 配合: 广告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4—6月 |
6 | 2021年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抽查 | 农副产品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100% | 800 |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4—6月 |
7 | 2021年文物经营及拍卖活动经营资格抽查 | 古玩市场、拍卖企业、其他文物经营企业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50% | 200 |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7—8月 |
8 | 2021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50% | 50 | 牵头: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配合: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计量处 | 市局 | 9—10月 |
9 | 2021年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20% | 40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4—5月 |
10 | 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申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的企业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15% | 60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7—8月 |
11 | 2021年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随机抽查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5% | 3000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9—10月 |
12 | 2021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 获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100% | 700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13 | 2021年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00% | 1200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14 | 2021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随机抽查 | 获准产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 | 100% | 6 |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15 | 2021年餐饮企业等餐饮服务抽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履行控烟义务情况的检查,是否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5% | 4500 | 牵头: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配合: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2—12月 |
16 | 2021年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抽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30% | 100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17 | 2021年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抽查 | 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食堂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100% | 4800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18 | 2021年临时备案小型餐饮服务抽查 | 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 | 对办理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10% | 750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19 | 2021年校园食品销售抽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30% | 1500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20 | 2021年高风险食品销售抽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30% | 1000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21 | 2021年一般风险食品销售抽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5% | 7000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22 | 2021年网络食品销售抽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食品销售者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10% | 200 | 牵头: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配合: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23 | 2021年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随机抽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10% | 100 |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24 | 2021年食用农产品销售抽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10% | 1200 | 牵头: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 配合: 广告监督管理处 | 区局 | 2—12月 |
25 | 2021年特殊食品销售抽查 |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含入网特殊食品经营者)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自媒体广告内容的检查 | 30% | 10000 | 牵头: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配合: 广告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2—12月 |
26 | 2021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特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抽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50% | 8 | 牵头: 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 配合: 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1—6月 |
27 | 2021年计量标准随机抽查 | 计量标准建标单位(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30% | 40 | 计量处 | 市局 | 2—12月 |
28 | 2020年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商品量、能效水效标识产品抽查 | 计量器具、商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查,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 | 2375批次产品 | 计量处 | 市局 | 1—12月 |
29 | 2021年在用计量器具及零售商品计量随机抽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其中零售商品为以重量结算的食品、金银饰品)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监督检查 | 15% | 1000 | 计量处 | 区局 | 2—11月 |
30 | 2021年型式批准(含标准物质)随机抽查 | 在我国制造、销售、进口计量器具(含标准物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10% | 43 | 计量处 | 区局 | 2—11月 |
31 | 2021年能效、水效标识符合性随机抽查 | 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经营企业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5% | 40 | 计量处 | 区局 | 2—11月 |
32 | 2021年能源计量随机抽查 | 重点用能单位 | 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 3% | 25 | 计量处 | 区局 | 2—11月 |
33 | 2021年强制性认证活动检查 | 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8% | 65 | 认证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2—12月 |
34 | 2021年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监督检查 | 自愿性认证机构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10% | 10 | 认证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2—12月 |
35 | 2021年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0.3% | 100 | 认证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2—12月 |
36 | 2021年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 | 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 7% | 15 | 认证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2—12月 |
37 | 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 | 本市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25% | 260 |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 市局抽120家,区局、机场分局按不低于辖区机构总数15%的比例抽取 | 4—12月 |
38 | 2021年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社会团体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5% | 10 | 标准创新发展处 | 市局 | 3—5月 |
39 | 2021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相关企业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5% | 180 | 标准创新发展处 | 市局 | 5—10月 |
40 | 2021年商品条码随机抽查 | 商品条码使用企业 | 商品条码有效性监督检查 | 5% | 530 | 标准创新发展处 | 市局 | 5—10月 |
41 | 2021年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2020年发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15% | 280 | 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 市局 | 3—11月 |
42 | 2021年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试点示范单位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25% | 40 | 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 市局 | 10—11月 |
43 | 2021年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的专利代理机构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10% | 20 | 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 市局 | 3—9月 |
44 | 2021年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5% | 200 | 市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处 | 市局 | 3—9月 |
45 | 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随机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20% | 26500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 区局、市局执法总队 | 2—12月 |
46 |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 | 52000件食品样品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 市局 | 1—12月 |
47 | 2021年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 | 1200批次产品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 市局 | 1—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