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门规章

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1月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重点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标题党”乱象,确保标题内容准确、客观、全面,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制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重点内容把关力度

(一)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穿互联网新闻采集、撰写、编排、发布等各个环节。在报道各类新闻,尤其是涉及重大时政新闻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时,要通过标题内容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确保导向正确,恪守新闻伦理,严禁恶意篡改标题炒作或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二、要坚持真实客观,加强标题制作传播规范管理

(二)要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原则,按照题文一致、客观准确、重点突出的基本规范,编辑制作新闻信息稿件的标题。标题内容应满足语义完整、措辞规范、表达客观的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实现灵活多样的呈现方式。编辑转载稿件的标题,应尊重原新闻内容,准确反映原文主要内容。

(三)互联网新闻信息稿件标题的发布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校对程序,确保标题不得出现以下情况:

1、歪曲原意、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2、偷换概念、虚假夸大、无中生有;

3、低俗、媚俗、暴力、血腥、色情;

4、哗众取宠、攻击、侮辱、玩噱头式的语言;

5、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和明显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内容。

(四)严禁在标题中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组织报道或者表述新闻基本要素。严禁各类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内容表现手法等“标题党”行为。严禁通过各类具有暗示或者指向意义的版面编排、标题拼接等不当版面语言,传播错误导向。

(五)转载重大时政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信息时,不得违反管理部门的指令要求,擅自修改标题。

三、坚持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行业自净和自律

(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八项要求,不断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要将新闻信息标题规范作为重要审核内容,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等要求。要建立完善多级校对、审核、巡检制度和信息内容安全问责制度,明确编辑制作、审核、再审核、发布等各环节责任,建立责任事故处罚标准,确保要求明确到人。要加大以各平台各类型 的“标题党”内容清理力度,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坚决防范为“标题党”内容提供传播渠道。

(七)转载其他单位信息稿件时,应当在正文前列显著位置体现来源媒体名称、原稿件标题和原编辑姓名,文章末尾应当标注稿源链接,编辑真实姓名及工作代码。

(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在网站PC和移动端首页首屏显著位置开设针对不当标题等内容的公众举报平台,受理举报信息,及时核查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将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九)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要加大对采编人员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培训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强化社会责任。要组织抵制“标题党”专项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敲响警钟。要制定内容生产能力长期培训计划,切实提升采编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四、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属地监管责任

(十)各地网信办要经常开展“标题党”问题清理整顿工作,着重排查和清理“标题党”问题,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重大“标题党”问题的注意与有关单位核实,及时处置与留存相关记录,及时帮助整改。情况严重和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网信部门报告,依法依规对网站及网站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