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文件

关于批转《嘉定区政务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9日印发,嘉府发〔2015〕29号)

嘉定区政务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区政务网站的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部门建设、运行和管理的网站(统称政务网站)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原则)  政务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遵循公开、便民、高效和权威原则。

第四条(管理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是本区政务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各级政务网站的建设规划、登记备案、运行监管,并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主办单位)  各部门和街镇是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网站信息的审核,负责自行管理的网站建设、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  内容要求

第六条(名称)  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名称为“上海嘉定”。部门和街镇网站的名称为:

(一)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名称为“嘉定+各部门的缩写名称”。

(二)街镇的名称为“嘉定+各街镇名称”。

第七条(域名)  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jiading.gov.cn。各区政府所属部门和街镇网站的域名为www.xxxx.jiading.gov.cn,其中xxxx为各部门和街镇简化名称首字拼音缩写。

第八条(栏目规范)  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定、内容组织。主办单位负责各自政务网站的栏目设定、内容组织。

政务网站栏目设置必须规范,符合政府网站、电子政务功能的基本属性和要求,所开设的栏目必须按规定做好内容保障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编审与发布)  信息发布部门对上网信息内容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和严肃性负责。建立严格的编审管理制度和信息发布流程,不得随意转载和与非法网站链接。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确立职责要求,落实签发责任。

严控涉密信息上网,切实按照保密工作相关流程进行审查和编发,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务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宣扬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

第十条(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应当便民、利民、无偿。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在各自网站上公布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保证信息及时、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模式)  全区政务网站管理模式分为站群管理和自行管理。站群管理是指政务网站纳入政务网站技术平台,作为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站、频道或专栏的管理模式。自行管理是指政务网站独立建设开办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建设规范)  政务网站建设原则上利用政务网站技术平台,进行全区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开发、运行维护。确因工作需要独立开办的,应由主办单位向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认证备案)  站群管理的政务网站由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按要求做好认证和备案。自行管理的政务网站由主办单位向域名管理机构进行认证,并向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运行维护)  站群管理的政务网站,由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负责网站技术平台和网站的运维保障。自行管理的政务网站,由主办单位负责网站运维保障。

政务网站一经开办,不得随意关闭或暂停,须报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审核并备案。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  站群管理的政务网站,由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负责网站安全工作。

自行管理的政务网站,由主办单位负责网站安全工作:

(一)对网站数据定期备份。

(二)为重要设备和系统设立密码并定期更新。

(三)建立严格的机房管理制度。

(四)定期委托第三方安全测评机构进行系统安全测评,及时对病毒防治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升级。

(五)建立预警机制,制订应急方案,进行定期演练,并报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备案。

(六)在发生安全突发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报告。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  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网站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的处理及反馈,信息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测。

第十七条(考核)  政务网站的检查、评测结果作为各部门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解释)  本办法由区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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