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件

上海财经资讯类网站(新媒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的九项要求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9月印发)

为促进财经资讯类网站(新媒体)健康发展,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站转载行为的通知》《上海市互联网应急响应规范(修订版)》等,市网信办制定财经资讯类网站(新媒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的九项要求:

一、建立总编辑制度。设立总编辑岗位,对网站(新媒体)及下属客户端、微博账号、微信公号发布的财经资讯信息的生产、导向和传播负总责,采取同一管理标准。总编辑人选一般应是有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中国公民,总编辑的任命和调整需向市网信办网管处报备。

二、加强内容导向管理。财经资讯信息关系国计民生,对行业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经济和市场稳定的政策性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或中央主流媒体的稿件进行转载。坚持信息真实性原则,不报道、不转发未经核实的稿件。引用机构或专家观点时,应注意平衡观点、客观公正,真实反映经济或企业运行状况,不受利益驱动,拒绝有偿稿件。所有稿件不得违反“九不准”“七条底线”等规定。

三、严禁超范围发稿。不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网站(新媒体),必须严格按照网站定位进行信息发布,严禁违规自采时政类新闻信息和超出财经资讯信息范围转载其他时政类新闻信息。转载财经资讯信息须限定在国家网信办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范围内,转载时须注明信息来源和原标题,不得通过“标题党”等行为歪曲稿件原意。未经批准,不得对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擅自进行图文、视频类直播。

四、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稿件编辑、审核、签发流程。所有稿件一律先审后发,重要稿件按程序逐级送审,审核日志记录均须留存。

五、加强应急响应和值班工作。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建立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联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日常7×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工作指令的执行、反馈、问责等机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六、做好跟帖评论管理。建立完善跟帖评论管理制度,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后台审核、前台巡查、技术保障等专业人员,所有跟帖评论一律人工审核、先审后发,审核日志记录均须留存。

七、规范用户注册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同时配备人员对用户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内容。

八、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编辑人员的初任培训、经常性培训等制度,加强对采编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治理论、道德伦理、财经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提高内容导向把关意识和编辑业务水平。

九、切实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在网页显著位置开设投诉举报入口,安排专人专岗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信息,明确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时限等内容,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并反馈结果,留存用户举报、受理及处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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