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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互联网应用商店管理指南

(上海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7年1月印发)

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促进互联网应用商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互联网应用商店管理指南,负责本地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1、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在本市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的(ICP备案地或许可证申领地在上海),应当在业务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并严格遵守本指南的各项要求。

2、认真落实主体管理责任。互联网应用商店要明确应用程序上架审核总负责人,对上架发布的所有应用程序负总责,确保应用程序导向正确。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力量,确保每一款上架应用程序均经过人工审核,并下载试用。对抓取应用程序严格管理,严禁从境外应用商店或未备案应用商店抓取应用程序。加强对已上架应用程序的监督管理,对升级、更新的应用程序严格按照新申请上架标准审核。

3、建立健全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上架审核、下架处置、应急响应、值班管理、用户注册、人员培训等基本制度,严格将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书面并认真贯彻执行。建立违法违规应用程序及应用程序提供者黑名单机制和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考核评估。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推进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认证,加强用户身份及个人信息管理。建立用户评论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用户评论审核管理。

4、完善应急响应和值班工作。完善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建立第一责任人和第一联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执行7×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有害信息拦截与快速处理。

5、强化对应用程序提供者监督管理。与应用程序提供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监督应用程序提供者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应用程序提供者的资质审核,对从事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节目、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等信息服务的应用程序进行资质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网信部门要求,提交分类应用程序的备案情况。

6、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自身系统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机制、人员和技术保障手段,提升用户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内容审核、日志信息记录等安全保障能力。

7、切实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开设针对应用程序功能及信息内容的举报入口,安排专人专岗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信息,明确举报受理、处置工作时限等内容,及时处置网民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置结果,留存用户举报、受理及处置记录。

8、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完善业务审核人员的任职培训、定期培训等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教育,提高内容导向把关意识和专业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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